深圳市社会保险门诊大病待遇核准
受理范围
受理条件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精神分裂症门诊专科治疗;
9、分裂情感性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门诊专科治疗;
11、双相(情感)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2、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3、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4、艾滋病门诊专科治疗;
15、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专科门诊治疗。
网上办理流程
此事项不适合网上办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56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参保人申请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委托的医疗机构申请认定,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凭大病诊断证明和大病门诊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此,目前的办理流程为参保人持病历材料至我中心委托的门诊大病诊断医院提出申请,同时由大病诊断专家利用医学专业知识,通过现场检查再结合临床症状及病历材料进行判断,故不适合进行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56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参保人申请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委托的医疗机构申请认定”,因此参保人应至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门诊大病诊断医院相应专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无须至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门诊大病诊断医院名单可诊断病种可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名单名录”中查看《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医院名单及可诊断门诊大病病种(2018年11月更新)》(http://hsa.sz.gov.cn/zwfw/wscx/ddyb/dg/201904/t20190410_16758891.htm)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向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门诊大病诊断医院相应专科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专科医生即时通过现场检查,结合临床症状及疾病证明资料进行审核。疾病证明资料不齐的补齐资料,不符合疾病诊断条件的不接受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专科医生及诊断小组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
2. 受理。
诊断医院医保办公室即时受理,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及是否符合条件。相关资料不齐的补齐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齐全、条件符合的医保办公室当场受理,通过业务系统上传申请。
3、审核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对诊断医院上传的申请是否填写正确及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进行特殊程序,10个工作日内组织诊断专家再次审核,特殊程序不计入办理时间。符合规定的通过审核,不符合规定不予通过审核,直接办结。
4、审批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对诊断医院上传的申请是否填写正确及符合规定进行审批。
5、办结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因不符合规定未通过审核或审批通过后即时办结。
6. 送达
诊断医院医保办公室查询结果,若核准通过,参保人通过邮政快递或者现场领取《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第二联及《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核准未通过的告知原因。